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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物致知 知行合一是什么意思(知行合一是什么意思)

作者:王龙远
2022年09月02日 2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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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行合一(汉语词汇),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,即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实行其事,是密不可分的。知是指内心的觉知,对事物的认识,行是指人的实际行为。它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,主要是关于认知实践方面的。

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,人的外在行为是受内在意识支配,由衷向善(“知”)的人,才有外在自发的善行,所以说知行合一。

历史由来

明武宗正德四年(1509),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,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。所谓 “知行合一”,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。“知”,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。“行”,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。因此,知行关系,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,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。王守仁的“知行合一”思想包括以下两层意思。

主要释义

1、知中有行,行中有知。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,不能分为“两截”。“知行原是两个字,说一个工夫”。从道德教育上看,王守仁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“知而不行”,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,这是有积极意义的。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,道德意识离不开道德行为,道德行为也离不开道德意识。二者互为表里,不可分离。知必然要表现为行,不行不能算真知。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,如果不去行动,不能算是真知。王守仁认为:良知,无不行,而自觉的行,也就是知。这无疑是有其深刻之处的。

2、以知为行,知决定行。王守仁说:“知是行的主意,行是知的工夫;知是行之始,行是知之成”。意思是说,道德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,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"良知"的工夫。在道德指导下产生的意念活动是行为的开始,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是 “良知”的完成。

理论分析

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深化了道德意识的自觉性和实践性的关系,克服了朱熹提出的知先行后的弊病,但是同时也抹去了朱熹知行说中的知识论成分。王守仁的观点虽然有利于道德修养,但忽略了客观知识的学习,这就造就了以后的王学弟子任性废学的弊病,清初的思想家甚至把明亡的原因归于王学的弊端。

王阳明这样用意念代替“行”合理的方面,要人们树立一种信念,在刚开始意念活动时就依照"善"的原则去做,将不善和恶消灭在刚刚萌发的时候,这也叫“知行合一”。所以,对“知行合一”应该全面理解,这样才能正确评价。 另外,王阳明的教育思想中还有许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:第一,立志、勤学、改过、责善。“志不立,天下无可成之事。…志不立,如无舵之舟,无衡之马,漂荡奔逸,终亦何所底乎?”“而且立志可以促使勤学,”“凡学之不勤,必其志之尚未笃也。”“改过”是指自己,“责善”是劝别人改过,这里面还包括了“谏师之道”,即向老师进谏,指出错误。第二是独立的治学精神和能力。第三是循序渐进与因材施教。第四是强调身体力行。这些教育思想对今天的青年人学习有很好的借鉴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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